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12年「拒絕私菸,全民Stand-up!」暨防制菸品稅捐逃漏宣導活動 圓滿結束

第一場 112年10月13日 實踐大學活動紀事。圖片來源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供

 

【地方特派記者/台北報導】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於112年10月在臺北市四所大專院校和濕地展演場地舉辦五場「拒絕私菸,全民Stand-up!」暨防制菸品稅捐逃漏的宣導活動,透過輕鬆的表演和生動的講座宣導正確的納稅知識,現場還有有獎徵答,吸引民眾的熱情參與。

第二場 112年10月15日 濕地展演空間活動紀事。圖片來源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供

菸害防制法修法七大重點整理:
1.全面禁止電子煙-不得製造、輸入、販賣、供應、展示、廣告及使用。
2.納管加熱菸-指定菸品及必要組合元件,應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,始可製造、輸入、販售。
必要組合元件核定通過後管制:
(1)禁止自動販賣機、電子購物等不能辦別消費者年齡之方式販售。
(2)禁止特定之促銷或廣告、營業場所不得免費供應、不得供應予未滿20歲之人。
3.禁止加味菸-菸品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之添加物,以避免誘使吸菸者產生愉悅感或誤以為加味菸較不具危害,或使兒童及青少年因好奇而接觸菸品。
4.禁止吸菸之年齡由未滿18歲,提高至未滿20歲。
5.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由35%增加至50%。
6.擴大室內外公共禁菸場所:大專院校、幼兒園、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全面禁菸;酒吧、夜店於獨立區隔之吸菸室外,不得吸菸。
7.加重罰責-全面禁止電子煙,違者重罰,民眾使用也受罰。

第三場 112年10月16日 東吳大學活動紀事。圖片來源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供

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呼籲,菸品消費掌握「三不三要」原則:要選擇合法業者、要索取發票收據、要檢舉不法私菸;不購買來路不明菸品、不購買標示不全菸品、不購買低價劣質菸品,民眾若發現菸品有不法產製或販售的情形,請勇於向所在地縣市政府財政局(處)檢舉,或撥打檢舉專線電話0800-867-890,杜絕私菸。

第四場 112年10月17日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活動紀事。圖片來源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供

 

第五場 112年10月19日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活動紀事。圖片來源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供

 

新聞來源:愛台灣新聞網